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话说租房那点事之一 驱逐租客有艺术(一)

移民加拿大,房子是新生活的开始,也一直是华人社区最热门的话题。随着海外买家税的陆续出台,热炒房子的温度骤然冷却,精明的投资者将眼光锁定在投入了长远发展的租房市场。

 

年关将至,是否遇到手头紧巴的租客大神了呢?是否有出现赖房租或者迟交房租的现象了呢?在租房市场,房东群中间经常传说着说“政府规定在冬天不能驱逐租客”,那么加拿大法律是否支持这种说法?

 

安省的房屋租赁法明确规定:

 

  1. 如果租客不交房租,房东可以在租金到期的第二天给租客一个N4通知,并且送达租客;

  2. 如果租客在通知内规定的termination时期内交租或者搬走,N4将失效;

  3. 如果租客在规定时间内仍然没有任何举措,那么房东可以在通知期的后一天向LTB申请驱逐租客或者要回拖欠的房租。

 

很多人都有误区说,政府法律保护租客,需要半年以上的时间才能赶租客走。这也是谣传来的。按照经验,通常的法律周期是2个月左右,包括送达N4通知14 天,申请L1 听证会时间28天,仲裁官签发标准驱逐令11天,请法警强制执行7天。

 

如果您遇到烦心的租客,按照法律尽快启动程序,才能避免自己更大的损失,特别是在填写表格的时候,如果你有一点点的错误,都会导致通知无效,因此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,及时行动,才能保证自己最大的利益。如何避免租霸,我们将在下一回讨论挑选租客的艺术,且听下回分解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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