话说租房那点事之三 - 拒绝租客有艺术
移民加拿大,房子是新生活的开始,也一直是华人社区最热门的话题。随着海外买家税的陆续出台,热炒房子的温度骤然冷却,精明的投资者将眼光锁定在投入了长远发展的租房市场。
上回说过挑选租客是避免租霸的第一步,那么当你甄别到有风险的租客的时候,你如何拒绝租客呢?这会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呢?那么我们就来说说拒绝租客那点事。
作为有经验的房东,很多房东都会有自己的小贴士来选择合适的租客。在坊间,经常看到大家给朋友支招:例如拿政府救济福利的人不能租,没有信用记录的人不能租,留学生不能租等等。这些说法正确与否?是否和法律相抵触呢?我们今天就来说说拒绝租客的那点事。
在大多地区,我们都以我们的多元文化而自豪,来自世界各地,不同种族不同宗教信仰的人都在这里和谐生活,当然有时我们或多或少地会遇到歧视的问题,那么什么是歧视(discrimination)呢?
安省的人权法例规定在五大领域内,任何人不可以根据特定的歧视理由来给予相关人群不同的对待,只要收到不同的区别对待,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的,都属于歧视。这五大领域包括住宿,企业雇佣,专业组织,提供服务,签订合同。歧视的理由包括:种族,肤色,性别,年龄,国籍,婚姻状态,家庭状态,残废,刑事记录等等。
在安省的人权法庭的案例中,房东因为租客没有加拿大的工作记录,信用报告以及不满足最低工资的理由,拒绝租客的申请,结果被租客以出生地以及国籍的理由歧视告上法庭,人权法庭最后判决房东歧视新移民成立,命令房东向租客赔偿5000加币。因此,如果你需要拒绝租客,必须以个人的理由,例如这个人有信用破产的记录等等,但是你不能以很概括的理由拒绝,特别是针对特定人群,因为这样有可能会涉及到歧视的可能和投诉。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什么疑问,欢迎和我们随时咨询。
如果你千挑万选,终于找到满意的租客,那么我们会在下一回谈谈关于签订租约的艺术,且听下回分解。